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4年养老保费险保险缴纳基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

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7%,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0.2%,个人0.1%。

工伤:单位比例:0.4%,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重大疾病:9.83。

2014年至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一、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以北京地区为例,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文件,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如下: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

2、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

4、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

5、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7、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16.6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5.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