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介绍
2013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指2013年发布的新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旨在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2013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二是拓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三是改善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四是改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五是改善农村养老保险经费来源。
首先,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13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提出,按照规定,每月基本养老金按照月人均收入的60%发放,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此外,对于参保超过20年的农村老年人,每月基本养老金按照月人均收入的70%发放,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
其次,拓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2013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提出,将农村居民自然出生的子女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并将农村居民自然出生的子女的抚养费用纳入农村养老保险费用范围。此外,对于农村居民自然出生的子女,可以按照月人均收入的50%发放抚养费用,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
再次,改善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2013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提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组建,负责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此外,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还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农村养老保险的数据,并及时向政府报告农村养老保险的运行情况。
此外,改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2013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提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农村养老保险的及时发放和准确统计。此外,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参保程序、参保费用、参保管理等内容。
最后,改善农村养老保险经费来源。2013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提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经费来源,由政府、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三方共同缴纳。其中,政府按照规定提供补贴,参保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缴费,参保个人按照规定支付缴费。此外,农村养老保险经费来源还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得,如政府投资、社会捐赠等。
2013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个人选择其中缴费档次后,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
(一)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在今年内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工作进展的调度和督促检查。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今年下半年有关部门将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