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

一、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注释】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释】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三、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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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新老办法有何不同

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由过去简单的退休时点工资打折的办法,改为与企业基本一致,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时间等多种因素挂钩的机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实现待遇水平的平稳过渡、合理衔接。

“老人”

就是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新人”

就是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

“中人”

就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为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即:

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

新办法计算待遇高于老办法的,超出部分,过渡期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发放20%,以此类推,过渡期最后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这样,基本可以保障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过渡期结束后,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完全执行新办法。

新老办法如何对比呢?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涉及三个关键点)

1职务职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封定在2014年9月;

2每年有一个增长率。

3过渡期内职务(技术职称)有升降的,可以参照升降后同等条件(如职务、技术职称等)的退休人员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确定。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以改革后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之和,作为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新老办法待遇的对比

10年过渡期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老办法对比后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就是统筹内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统筹外养老金

主要就是劳模(先进工作者)、独生子女父母等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和住房、物业、取暖等改革性补贴。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的基本工资×提高的计发比例×计发月数(180个月)。